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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3-9-1 16: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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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 l @' U1 p9 n" ^0 ?【違法條款】: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商品房預(銷)售許可等手續。' k) S+ g. A0 o. H
前款所稱的其他工程建設,包括廣場、停車場、重點綠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戶外廣告固定設施,大中型或者受保護的建筑物外立面裝修,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
( A/ E. ^, F( ?2 K+ y t第四十六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下列臨時建設,應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K! j4 U# E4 Z8 |(一)在臨時用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
; Y0 U1 H8 I+ |, q4 a(二)在建設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臨時搭建的工棚、庫房、管理用房、圍墻等;
, H8 Q- @7 D$ r: B(三)其他確需進行的臨時建設。
6 {+ y+ q) b; w2 L: w3 V9 s6 R y臨時建設不得妨礙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得影響城市景觀和周圍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響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 H. r8 G2 D) r6 Y1 C0 m
【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 D5 Z1 O3 l" |# w8 a, m0 Y
(一)依法應組織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編制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 G4 Z/ T0 M% o; G0 e, W) I# `- {
(二)未按法定權限、依據、程序組織編制、修改城鄉規劃的;0 D9 R6 X* N+ p; y, R
(三)未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和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
3 u9 M# X2 O5 S(四)未在法定期限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
5 X9 [+ K6 j$ X) g(五)未按照法定職責對發現的違反城鄉規劃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的;3 R" t( ~* e+ I1 |' c
(六)其他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 E$ p# Q+ Z# U【懶政部門】: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城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項里街道辦事處* W& F( I% F+ v* L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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