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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宿遷法院段娜、錢鑰、趙迎娣、高曼莉、莊云扉等法官扭曲事實枉法裁判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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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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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6 14:59
標題:
關于宿遷法院段娜、錢鑰、趙迎娣、高曼莉、莊云扉等法官扭曲事實枉法裁判的控告
本帖最后由 為人民服務 于 2025-5-29 13:47 編輯
信訪舉報控告書
控告人:張偉坤,性別:男,漢族,身份證號:321323199202226110,聯系方式:19905241444,住址:泗陽縣麗景雅苑8號樓606室。
被控告人:孫仲洪,男,宿遷市泗洪縣法官。
被控告人:段娜,女,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被控告人:錢鑰,女,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被控告人:趙迎娣,女,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被控告人:高曼莉,女,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長。
被控告人:陳加寬,男,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
被控告人:莊云扉,男,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法官。
控告罪名
1、被控告人構成失職瀆職枉法裁判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2、被控告人構成違反《法官法》第43條、第46條的處分責任。
3、被控告人觸犯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再審程序相關規定。
4、根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進行深入調查按照不同情況追責處理。依據:第23條,獨任審判員違法審判的,由獨任審判員承擔責任。第24條,合議庭成員評議案件時,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歪曲事實、曲解法律,導致評議結論錯誤的,由導致錯誤結論的人員承擔責任。第25條,審判委員會委員討論案件時,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歪曲事實、曲解法律,導致決定錯誤的,由導致錯誤決定的人員承擔責任。審判委員會主持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導致審判委員會決定錯誤的,由主持人承擔責任。第26條,院長、庭長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對獨任審判員或者合議庭的錯誤不按照法定程序糾正,導致違法裁判的,院長、庭長、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有關人員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 事實情況:
(1)、被控告人孫仲洪于2024年1月2日,以虛假訴訟當事人陳金喜、謝莉、林泉捏造的事實做出扭曲事實、斷章取義、濫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失職瀆職、不作為的枉法判決《案號:(2023)蘇1324民初6541號》,判決后控告人多次要求法律釋明,被控告人拒不理睬,逃避判后答疑,嚴重失職瀆職、不作為。
(2)、被控告人段娜、錢鑰、趙迎娣于2024年6月14日,以虛假訴訟當事人陳金喜、謝莉、林泉捏造的事實做出扭曲事實、斷章取義、濫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失職瀆職、不作為的枉法判決《案號:2024蘇13民終1197號》,控告人多次說明對合同解除后不再對控告人具有約束力,但是一二審法官還一味的扭曲事實強行認定合同沒有解除任然對控告人具有約束力。還有二審中法官拒不對虛假訴訟當事人的157萬元進行審查,明確知道157萬元根本不是所謂的借款,157萬元就是假的,確扭曲事實借用虛假訴訟當事人所謂的2018年5月7日協議,作為共有出資的枉法裁判。二審法官還違反了對訴訟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事進行判決屬于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的第13條的規定、第97條規定、第85條規定、第66條規定,這一行為屬于程序違法,應當進行處分并且依法糾錯改判,法院裁判范圍應受當事人訴訟請求的限制,若判決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即構成對處分原則的違法。在違法行為處分中,若粗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甚至可能涉嫌瀆職犯罪的(需要根據《法官法》第43條、第46條、《刑法》第399條等規定依法追責處理)。而且法院對當事人沒有主張的內容進行了判決,那么這一判決就超出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違背了不告不理原則,這樣的判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并且法院應當依職權自行糾錯。
(3)、被控告人高曼莉、陳加寬、莊云扉三位法官在衡陽院長交辦復查本案后,宿遷中院自行立案就行復查,盡然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再次嚴重扭曲事實、拒不對信訪舉報控告人的問題做出查處與對案件中虛假訴訟證據等問題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案件不能依法職權糾錯。
(例1)虛假訴訟當事人虛假陳述自認只有這一筆157萬元是借款,其他所謂的借款都還清不存在了,二審法官向所謂的借款人陳清核實于虛假訴訟當事人債務情況后,所謂的借款人陳清根本不差虛假訴訟當事人陳金喜、謝莉債務后,二審法官任然在明知虛假訴訟當事人所謂的40萬酒款與所謂的157萬元借款都是假的事實情況下還強行認定陳清與虛假訴訟當事人存在欠款債務?馗嫒藦娏乙笠扑凸矙C關立案處理,而法官確拒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還幫助虛假訴訟當事人扭曲事實強行認定說還存在欠款債務只是查不清作為認定虛假訴訟當事人的共有出資。
(例2)扭曲對公安詢問筆錄內容作為認定虛假訴訟當事人的共有出資證據使用,而控告人說的是2017年7月3日的協議,這么說當時也只是給虛假訴訟人一個去本人酒廠的身份理由而已,并且也是怕虛假訴訟當事人被定為尋釁滋事而已,事實情況控告人的酒廠根本與虛假訴訟當事人沒有共有的權屬關系,而一而審法官扭曲事實、斷章取義、濫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失職瀆職、不作為的做出枉法判決。
(例3)對虛假訴訟當事人在泗陽法院2019年3月6日5月29日庭審中自認的案件事實拒不認定,關鍵證據拒不采納,扭曲事實、濫用自由裁量權幫助虛假訴訟當事人侵害控告人資產。
(例4)對證人與2019年4月1日關鍵證據拒不做出說明與拒不采納,扭曲事實、濫用自由裁量權幫助虛假訴訟當事人侵害控告人資產。
(例5)超出當事人訴訟請求,扭曲事實、濫用自由裁量權幫助虛假訴訟當事人做出判決。比如對虛假訴訟當事人主張的虛假債務157萬不查,卻還扭曲事實、濫用自由裁量權幫助虛假訴訟當事人認定其他不存在的債務作為案件的裁判事實,對沒有主張的強行認定作為案件的裁判事實比如小貸公司。
(例6)故意遺漏控告人的證據材料與故意扭曲控告人的證明目的,并且對談話筆力拒不歸檔。
(例7)故意在判決結果下來之前法官在2024年5月31日與虛假訴訟當事人談話,告知其審理案件意見有二種情況,一是支持不支持虛假訴訟主張共有的原因,二是支持虛假訴訟當事人共有的原因,但是金額難以確定。
二、 枉法裁判嚴重違背法律與違法犯罪及損害后果:
導致造成控告人財產損失高達500萬元(給控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有,申請執行控告人的:3645000元、訴訟費:53826元、律師費:200000元、還有利息費用等等);
被控告人嚴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違背法律、扭曲事實、斷章取義、濫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失職瀆職、徇私枉法、不作為的枉法判決,幫助扭曲事實提起虛假訴訟的當事人嚴重侵害了控告人的名譽權、財產權、等等合法權益,還嚴重導致控告人身心俱疾、質疑司法公正,并且嚴重造成信訪特色,浪費司法資源特色等等情況的出現。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規定,審判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的判決。這種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搜集證據材料,或篡改、毀滅證據材料等。
四、立案標準: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直接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2、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
3、造成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出于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仍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故意錯誤適用法律進行枉法裁判的。
應當受理立案調查的依據與理由:
作為控告人我知道只要我控告法官枉法裁判和徇私枉法,監察委就會欺騙我這控告人,說我是這是對判決結果不服,屬于涉法涉訴法律監督問題,歸法院和檢察院管轄!還會繼續欺騙我這控告人,他們部門受理條件是法院撤銷的判決和受賄!但是今天我將依法依規對不想受理我控告法官枉法裁判和徇私枉法的領導,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啟動監察程序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法院撤銷判決!也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啟動監察程序的條件是法院判決結果!也沒有法律法規定啟動監察程序和法院及檢察院有關!也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啟動監察程序的唯一條件必須是受賄!所以監察委要是不愿意立案調查處理就是失職瀆職不作為更就是在欺騙信訪舉報控告人!而本人作為控告人知道控告的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其判決結果肯定是錯的,應啟動法律監督程序撒銷判決,可這是啟動法律監督程序,而追訴法官枉法裁判和徇私枉法是啟動監察程序。所以兩者管轄機關不同的!啟動程序也不同!一個針對判決結果!另一個是不針對判決結果!法律監督和監察調查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序!兩者無關。
監察權限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等國家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監察程序規定:監察機關對于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于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監察程序規定:監察機關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應當進行調查。
綜上:依監察權限規定,枉法裁判和徇私枉法歸監察委管轄。依據監察程序規定,只要報案或者舉報!監察委就應當受理!再依據監察程序規定,只要信訪人控告枉法裁判和徇私枉法,監察委就應當立案調查!只要監察委調查發現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就應追訴法官枉法裁判或徇私枉法罪!這才是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對控告人負責、對工作的負責,那么才會有公平正義、嚴查違法違紀、杜絕腐敗,才能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后一條防線。
證據清單 :
1、泗洪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蘇1324民初6541號、(2022)蘇13民初381號、(2018)蘇1324民初9998號、(2018)蘇1324民初5921號;
2、宿遷中院民事判決書(2024)蘇13民終1197號、(2019)蘇13民終2950號、(2021)蘇13民終400號;
3、2024年5月27日段娜在徐州監獄與當事人陳清的談話筆錄;
4、庭審筆錄陳清的談話筆錄等證明,被控告人拒不查實虛假訴訟人提供虛假的157萬元轉賬記錄扭曲事實作為借款提起虛假訴訟證據使用,并且拒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責;
5、泗陽法院2019年3月6日與5月29日的虛假訴訟當事人陳金喜自認的庭審筆錄2018年5月7日補充協議真實背景事實;
6、2024年6月19日宿遷是中級人民法院段娜法官的判后答疑筆錄;
7、2025年4月24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吳振環法官的判后答疑筆錄;
8、被控告人孫仲洪還扭曲事實以虛假訴訟人偽造2021年11月20日協議內容作為于控告人共同出資作出判決;
9、被控告人孫仲洪拒不判后答疑,嚴重失職瀆職不作為(需要相關單位立案后到泗洪法院調取本人信訪要求判后答疑的記錄)
10、丘比特公司在2019年4月1日在泗洪法院的談話筆錄證明曲酒廠在2017年7月3日就賣給控告人的事實,并且在同年11月28日就交付完畢給控告人的事實,而2018年5月7日補充協議根本不涉及虛假訴訟人扭曲事又偽造2021年11月20日協議內容提起虛假訴訟共有一事。
11、還有對案件相關證據本人已經提供給政法委部門,若有暫時無法提供的證據請相關單位領導到泗洪法院與宿遷中院親自調卷,或者到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與銀行等部門調取,如還有需要控告人自行再次補充材料和證據,控告人無條件配合提供。
注:感謝尊敬的政法委王書記交辦到檢察院處理本人信訪控告的此事,也敬請廣大網友同時監督看看這次檢察院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看看檢察院是包庇保護法院蛀蟲還是依法公正無私辦理。今后我會每星期更新發布案情情況,讓廣大網友與領導了解此事進展等情況。也請廣大網友與領導如若知道法官領導有違法違紀、資產不明、枉法裁判等證據信息,可以向有關單位反映,但是絕不能故意陷害,如若本人知道也會檢舉揭發。本人如果去北京信訪的都是因為中院領導不作為亂作為才造成的。
控告人:張偉坤
日 期:2025年5月26日
作者:
為人民服務
時間:
2025-5-28 13:21
剛才宿遷中院督察部門領導找我談話,勸我把帖子刪了,等省高院審理后再說。通過交談我感覺這位領導還是明事理不錯的,也是有良心的人,我也知道這也是她工作,她也沒辦法,但是也請理解我,我有我的想法和考慮,所以帖子刪不刪我要考慮,這事是不能強求,所以還請理解我,同時還有那么多網友和領導都在看著呢!所以都能相互理解就行。如果法官存在我舉報的情況,應該立馬由相關部門和我對接核實處理才對,竟然中院督察部門領導已經知道此事,也請領導能核實我反映的問題存不存在,最好能給我一份調查核實處理的答復處理意見書,同樣也請督察部門,紀檢部門,政法部門共同核查該虛假訴訟案件與違法情況,并處理。我會把證據拍照上傳網上給廣大網友和相關領導,還有市領導看看本案情況,法官有沒有違法,有沒有扭曲事實,有沒有不作為,有沒有濫用自由裁量權枉法裁判等情況,應不應該追責。如果從現在開始我哪個星期不發了此事了,就一定被法院相關領導與法官害了,所以這事請多關注,我動態。我還是那句話,家丑不可外揚,中院自行糾錯就行,也別再逼我,更別再給市領導找麻煩。
作者:
為人民服務
時間:
2025-5-29 18:20
本帖最后由 為人民服務 于 2025-5-29 18:30 編輯
今天宿遷市12345告訴我,中院對我信訪舉報的問題需要延遲到6月9日給答復。如果這次答復我不滿意,我會復議,并把證據和所謂的答復內容是否在忽悠我,發出來給廣大網友和領導看看,中院有沒有依法依規履行好好辦理,有沒有依據法律法規調查處理核實我舉報的問題,請廣大網友與領導等待看看宿遷中院是作為還是不作為,是不是真的連法理都不講不顧了,是不是在欺上瞞下,是不是一窩黑,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沒有公信力,就是是司法腐敗,更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領導就該好好徹底徹查法院內部和在信訪空的案件,該追責追責,該撤職撤職,該賠償賠償。一起繼續忽悠我,把我當傻子對待,我會把答復情況下你組織部,紀委,人大,與上級領導反映。并且要求按照處分法追究這次處理信訪給答復的法院公職人員責任。別逼我這么做,還有很多部門領導網站我沒曝光,就這次我都還在給留點臺階和路還有面子給你們,我還沒有把證據內容發到網上,只是把事實和證據名稱發出來,所以這次要不要事實求是依法辦理虛假訴訟與枉法裁判違法違規事,中院領導自已決定,現在所有領導與廣大網友都在看著中院是不是依法辦案的處理問題的單位,還是準備不作為,準備繼續枉法下去,還是準備不顧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準備搞一國兩制還是準備搞獨立政權呢?如果不是,我建議那就公開處理信訪舉報的事情,并直接公開作出回應,本人都能公開,中院就應該作出回應,讓全國人民和領導都看看中院怎么辦案和處理這問題的,能不能經得住廣大網友監督和相關部門還有領導監督檢查。
作者:
為人民服務
時間:
2025-5-29 18:33
我看到篇帖子,關于王佳佳法官被殺一案。
帖子內容是:8月12日中午,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王佳佳法官依法辦案慘遭殺害情況的通報稱,該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黨某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
通報全文如下:
2024年8月7日傍晚,我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黨某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
據漯河市郾城區公安機關偵查,2024年8月7日18時26分,公安機關接報,某小區地下停車場負二層電梯口處有人被刺傷,公安機關立即趕赴現場,發現我院王佳佳法官頸部被刀割傷,已無生命體征。經查看相關錄像,行兇者系王佳佳法官所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黨某某(男,50歲,漯河市郾城區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時許,公安機關在黨某某家中將其抓獲,被抓獲時黨某某已畏罪服毒,處于昏迷狀態,經送醫治療已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經上級法院組織對黨某某起訴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進行評查,該案審理和判決情況是:
2024年4月4日,黨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購于2021年,價格1800元)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某某左踝關節處、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責,黨某某無責任。因雙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黨某某向我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各種損失18832.93元,經黨某某申請,當地司法局為其指定了援助律師。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辦,經公開開庭審理,根據黨某某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損失范圍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對黨某某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結合交警部門認定黨某某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黨某某各項損失9384.89元。
判決后,黨某某對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心生不滿,未通過法定程序尋求解決,于8月7日18點左右持兇器進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區地下車庫伺機作案,實施上述犯罪行為。
王佳佳法官,女,37歲,中共黨員,于2011年9月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我院工作,先后在政治處、民事審判庭等部門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長,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2023年審結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審結271件案件。參加工作以來,王佳佳法官勤勉敬業,公正司法,榮立“個人三等功”,獲得“郾城區先進政法干警”“先進個人”“十佳辦案能手”等榮譽。
我們對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無比痛惜,對其家屬表示深切慰問,對殺害辦案法官的犯罪行為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我院干警將化悲痛為力量,更加勤勉工作,恪盡職守,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這則通告在網絡瘋傳,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網上評論如潮,廣大網絡博主紛紛上線,對此來發表看法。當然也引起我的關注,今天我就來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我要對王佳佳法官的遇害表示深切的同情,一個年輕的生命的突然逝去讓人們深深惋惜。我要對黨某某的暴力殺人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無論王佳佳怎么枉法裁判,也不是黨某某暴力殺人的借口。
其次,我要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發布公告表示強烈的質疑:你院的工作人員王佳佳遇害,你院不應該回避嗎?由你自己發布公告合適嗎?有可信度嗎?瞧你在公告中說的,把王佳佳說成是一個愛崗敬業、公正無私的完美的人,怎么會被一起簡單交通肇事案的無責的受害者殺害的呢?
第三,王佳佳法官死的讓人痛心,但其枉法裁判的錯誤和罪行不可掩蓋!敖浗痪块T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責,黨某某無責任。因雙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黨某某向我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各種損失18832.93元,經黨某某申請,當地司法局為其指定了援助律師。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辦,經公開開庭審理,根據黨某某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損失范圍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對黨某某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結合交警部門認定黨某某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黨某某各項損失9384.89元”。通過法院的公告,足以認定,王佳佳法官在這起案中缺乏起碼的審案水平,缺乏起碼的判案能力,缺乏起碼的對受害者同時是弱者的同情心,缺乏起碼的公正公平判決的良心,這起判決明顯是在枉法裁判!況且,王佳佳法官是立案庭副庭長,可以自己立案自己審案嗎?河南法院都是這么干的嗎?自己踢球,自己給自己打分,河南法院真牛逼!王佳佳的枉法裁判激起黨某某的憤怒,一個50歲的光棍男人,無權無錢,安分守法,被人開車撞傷,自己無責,自己住院治療花錢,保險公司愿賠12000余元,保險公司賠償不能賠夠損失,還要自己到法院起訴,王法官卻判只賠9000余元,完全不抵自己的損失,而且自己被無辜撞傷的痛苦和不便誰人能懂?王佳佳的不法行為讓誰不憤恨!有人說,可以上訴申訴?可是對一個無權無錢的光棍男人來說,難如上青天,根本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維權。黨某某的手刃法官的憤激之舉不值得提倡,但卻令人非常理解和同情!
“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若經他人苦,未必有他善”啊。
枉法裁判的法官是什么?是反法律反人民的罪犯,是我國法治進程的最大障礙,是我國最大的危害社會穩定的因素。因為一批批法官的徇私枉法,造成了大量如呼格吉勒圖等冤案。廣大人民群眾為了伸冤,背井離鄉,家徒四壁,受到了包庇不法法官的相關部門的迫害,有的被以“尋釁滋事”罪拘留坐牢,只為尋求那一份遲到的公平和正義。
在我們宿遷,潛伏著一批喪盡天良的不法法官:沭陽法院葛蕾女法官、宿遷中院民庭魏良軍庭長、孫笑、莊云霏、章鈞杰等,它們拉幫結派、互相包庇、互相吹捧,通過編造的謊言、混亂的邏輯、錯漏嚴重的文書,判決一名阻止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者承擔60%的賠償責任,這種包庇違法犯罪、打擊正當防衛的不法法官至今毫無悔改之意,至今仍然道貌岸然地在法庭上頤指氣使、枉法裁判。如果這些不法法官遭遇到如黨某某的謀害,您會開心還是氣憤呢?
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底線。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衡量一個法官是否具備公平正義之心的基本標志。王佳佳法官就是判決全責的司機和保險公司賠償無責的受害者黨某某28000、38000、48000元也是合法判決,這是對生命的尊重,這是交通違法者的懲罰,這是對弱者的幫扶,這是對正義的堅守。而可憐又可恨的王佳佳法官只判強勢的保險公司賠償黨某某9000元,肇事方卻一分錢不賠償,這種喪盡天良的不法判決怎么會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呢?王佳佳法官用自己違背良心的判決葬送了自己年輕的生命,而且死也得不到安寧,但卻為我國的法治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
在全國,像王佳佳法官擅長枉法裁判卻不受懲罰的法官有多少?這樣的不法法官造成了全國一年數十萬起上訪事件的發生。所以現在進入法院會像對犯人一樣對你進行全身檢查,它們害怕你帶進法院哪怕一點鐵器危害到法官的生命安全,這是多么可怕又可笑的社會現象啊。說明法官隊伍已經得大病了、已經太爛了,必須要做大手術了。
王佳佳案發生后,雖然最高法及當地法院給了王法官極高的評價“如春風一般的她走了”,但廣大人民群眾并不買帳。支持王佳佳法官的都是些司法機關的人,他們怕遭遇到王佳佳法官的同等遭遇而強烈譴責黨某某的行為,而廣大人民群眾都在理性的看待。希望政法機關以王佳佳案為反面典型,加大法官隊伍的整治教育和清理,清除法官隊伍中喪失初心的害群之馬,讓王佳佳案類似案件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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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前
本帖最后由 為人民服務 于 2025-6-9 01:36 編輯
宿遷中院現在是我知道是死活不愿意糾錯,也不愿意處理枉法裁判的法官,作為中院一把手院長衡陽是明確了,并且知道的。而周輝副院長上個月雖然接訪時明確告訴我會安排處理,也說了會安排吳振環庭長或者審監庭對接我處理控告枉法裁判的事情,但是至今已經無任何人和我對接處理,并且周輝院長把我手機號碼也拉黑了,這是處理事情的態度和方式嗎?我準備這星期向相關領導和人大、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反映這事,到底中院相關領導是不是不顧信訪條例,在這拖延敷衍我,是不是都是這種態度和方式處理信訪舉報控告當事人的。中院院長衡陽是第一責任人,衡陽院長上個月就答應我安排時間親自接待我,但是至今也還沒有安排出時間?我在想這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呢?中院領導難道就在這明目張膽的包庇保護這幾位法官嗎?你我和大家心里都清楚,就像自己孩子犯了錯,老子自己能不維護都不可能,口口聲聲不會維護,會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處理,你中院誰敢出來公開回復給大家和市領導看看我舉報控告的事。中院領導不就是在把市領導和我們人民群眾當傻子忽悠是什么,有本事公開處理,公檢法人大政法委和讓人民群眾一起聽聽你中院怎么處理的舉報控告的事,到底對不對,有這膽量,就拿出來擺到大眾面前給所有人看。如果我瞎舉報控告我愿意付一切法律責任,你們中院誰敢出來試試,接受監督監察處理這事,誰能公平公正依法依規處理,你中院有本事誰站出來。老百姓話都是說到這位置上了懂了吧!人要臉樹要皮,好好想想吧!別人看中院法官些人違法行為,不能得到懲治,別忘記了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監察法,法官處理法,枉法裁判罪刑法在宿遷都沒有用了是不是?別讓市領導和相關單位還有人民群眾看不起,不別讓老百姓失去對法院的信任,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法律不是你們中院可以隨便亂用和踐踏的,在這宿遷市里你中院,你是一把手你可以一手遮天,我也知道衡陽院長你是南京人,你或許也可以在省高院一手遮天,讓我案子翻不了,你也可以繼續到最高院,最高檢,中紀委,國務院,人大,公安部呢!或許你繼續打通關系靠你的職務身份繼續讓我翻不了這案子,我光腳的現在,也不怕,我也無所謂,打不了就拿起真理用命維護唄!我死都不怕,還怕什么。中院領導都好好想想本人從去年7月控告的法官徇私舞弊、程序違法、扭曲事實枉法裁判的瀆職罪,已經快一年了,為什么就不處理?為什么就不敢處理?市人大和領導看到這么不作為的中院領導,難道還能無動于衷嗎?法院現在該換人了,否則冤假錯案就更多,紀檢監察部門領導,應該也看到了本人的控告,準備就這么看著嗎?如果還是無動于衷,我這星期就把舉報材料給你們都遞交一份,你們要再裝看不到,那就真成了不作為,失職瀆職了,那我就只能向上級部門和中央相關部門控告并追責了。本來這是法院事,只要法院依職權處理,我控告的事情,也不至于在向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院還有人大,公安舉報控告,一切都是因為中院領導不作為就不處理我的控告,還在復查時說依據209條再審規定不應當再審,從而包庇保護他們自己院里的法官扭曲事實,程序違法,失職瀆職枉法裁判,而這第一責任人就是衡陽院長。下星期市人大,和省人大,我會直接帶材料去控告,而且明天9號了,你中院要不要受理處理,12345告訴我說中院6月9日給答復,我看不到你們依法依規履職處理我控告的所有事,我立馬把不作為失職瀆職扭曲事實枉法裁判的證據發出來公開,給所有領導和網友看看看你中院干的是什么事,丑不丑陋,能不能見人,并且下星期我直接去北京信訪告你們,我也會先向市領導再次匯報這事,你們有沒有隱瞞真相欺騙市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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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宿遷中院民一庭給12345回復果然在敷衍推諉,本人控告的事枉法裁判和虛假訴訟,屬于刑事控告,而是12345舉報過之后,民一庭根本沒有接聽過我一次電話,更沒有當年記得帶過我數次,真是睜眼說瞎話,還讓我等江蘇省高院受理立案審查,就要等省高院處理結果,我國哪條法律規定刑事控告監察監督違法犯罪必須要等省高院再審結果的?盡然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都不懂的法官能配審理案子嗎?就這水平能不枉法裁判嗎?我不知道這樣的回復怎么得到中院領導的同意的,難道法律意識和水平都是這么菜嗎?現在嚴重懷疑中院領導就是在故意包庇保護被控告的法官和虛假訴訟當事人,紀委監委應該介入調查處理。這就是你們枉法裁判、徇私枉法、失職瀆職,不作為的證據,我讓你們中院眼瞎回復,敷衍我推諉我舉報控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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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10:49
宿遷中院被舉報控告的段娜等幾位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隱瞞關鍵證據,扭曲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規定,法官故意枉法裁判,造成冤假錯案,構成徇私枉法罪,按監察法與監督法規定應當受案調查處理追責,但是宿遷中院為什么逃避,就是不受理處理,就是中院領導在包庇保護枉法裁判的法官,本人下星期準備進京信訪,因為在宿遷中院已經罔顧法律,相關領導已經嚴重失職瀆職,不顧百姓死活,堅持不處理,國家信訪條例,違反公務員法,法官法等規定,導致本人我向市領導說明進京信訪的原因和事實,都是宿遷中院不作為失職瀆職,徇私枉法枉法裁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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